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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些食品拟禁止添加食用香料香精

 卫生部公布《食品用香料、香精使用原则(征求意见稿)》,明确列出了20余种不得添加食用香料、香精的食品名单,并指出凡添加了食用香料香精的食品,都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标识。

  这些拟禁止添加食用香料、香精的食品包括:纯乳(全脂、部分脱脂、脱脂)、原味发酵乳(全脂、部分脱脂、脱脂)、稀奶油、植物油脂、动物油脂(猪油、牛油、鱼油和其他动物脂肪)、无水黄油、无水乳脂、新鲜水果、新鲜蔬菜、冷冻蔬菜、新鲜食用菌和藻类、冷冻食用菌和藻类、原粮、大米、自发粉、饺子粉、杂粮粉、食用淀粉、生鲜肉、鲜水产品、鲜蛋、食糖、蜂蜜、盐及代盐制品、婴儿配方食品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(法规有明确规定者除外)、包装饮用水。

 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有关负责人表示,所列食品没有加香的必要,因此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、香精。而凡是加香的产品都应当明确告诉消费者,使消费者对食品性质和质量不产生误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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